《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体育领域事中事后 监管的实施意见》解读

《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体育领域事中事后 监管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1-12-22 14:40 省体育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体育领域事中事后

监管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履行政府管理体育事务的法定职责,是推进依法治体、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为加强我省体育法治建设,提高监管水平,理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省体育局对2016年制定的《关于加强体育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体政〔2016〕11号)进行全面修订,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此次修订工作是在国务院持续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背景下开展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紧跟形势发展需要,深入推进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把更多行政资源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19〕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等文件制定。2021年6月,省体育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新版《实施意见》草案,并结合全省体育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不断论证、反复推敲。2021年10月,书面征求全省体育系统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请局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实施意见》的框架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监管原则,突出强调对监管事项分级分类和寓管于服的管理原则。第二部分为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从“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梳理监管事项,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三个方面明确了14项具体任务,突出强调加强信用监管和科技手段监管。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从“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制度”三个方面对做好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主要亮点

一是依法照单监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依据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制定全省体育领域监管事项清单,按照“一张清单”,实行“照单监管”

二是规范公正监管。明确我省体育领域11大项监管事项的监管层级、主体,进一步厘清监管事权,对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的监管项目全部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严格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实现监管规则、计划、标准、过程、结果等信息全公开。

三是深化协同监管。强化体育部门监管责任,完善与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安全消防、卫生健康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响应协作机制,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深化体育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将市县体育执法纳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充分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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